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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35條

聲請登記,係委由非訟代理人為之者,應附具委任書。 聲請登記時,聲請人或代理人應提出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件,聲請人或代理人為外國人者,應提出其護照或居留證或其他證件,以證明其確係聲請人或代理人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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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