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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11條

財團法人之董事、監察人應依本法與其授權訂定之法規、捐助章程、董事會決議事項及本部監督之命令執行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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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