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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10條

財團法人應定期檢討前二條薪資支給基準及管理規範之合理性,向董事會提出報告,並經董事會決議後,送本部備查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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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