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 › 第1條

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 第1條

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所屬技能訓練所正訓練師、副訓練師、助理訓練 師之遴聘及管理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AI 白話解釋
看 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 全文第2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