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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 第14條

訓練師之請 (休) 假、福利互助、生活津貼、保險、退休、資遣及撫卹準 用公務人員法令辦理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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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