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
法規
立委
選舉
金流
指南
議題
更多 ▾
本週國會
找我的立委
國會數據分析
政府首長
地方政府
委員會
政黨
公投
民調
連署
立場測驗
2026 選舉
AI 問
常見問題
🔍 搜尋
政治雷達
›
法律
›
法務部所屬資深績優人員獎勵辦法
› 第7條
法務部所屬資深績優人員獎勵辦法 第7條
本辦法所稱「成績優良」係指服務屆滿二十年、三十或四十年之前十年參 加考績或考成 (含另予考績或考成) ,有四年列一等,六年列二等以上或 曾列保舉最優人員,且最後三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未受記過以 上之處分者 (功過得互相抵銷) 。
AI 白話解釋
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→
← 第6條
看 法務部所屬資深績優人員獎勵辦法 全文
第8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驗證後投票
為防灌票,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。
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,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
,僅用於「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」。
身分證字號
*必填
手機號碼
*必填
取消
確認投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