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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
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,綜理會務;副主任委員 一人,襄理會務,由部長指定之人兼任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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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