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› 第8條

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

本會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或學者、專家列席委員會議,並得委託學術機構 或學者、專家協助研究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7條看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9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