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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

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,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。可否同數時,由主席裁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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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