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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5條

毒物化學組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毒物化學之勘驗、檢驗、鑑定及研究。 二、生物化學之勘驗、檢驗、鑑定及研究。 三、藥物化學之勘驗、檢驗、鑑定及研究。 四、法醫毒物化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。 五、毒物化學實驗室標準作業之訂定。 六、其他有關法醫毒物化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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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