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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6條

血清證物組職掌如下: 一、血清及其相關證物之檢驗、鑑定及研究事項。 二、血型及基因紋在區域人口重現頻率、資料庫之建立、分析之檢驗及研 究事項。 三、血清證物法醫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事項。 四、其他血清證物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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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