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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5條

本所講座,除擔任教課、學術研究外,得向本所提出有關行政方面之意見 ,並承所長之命,執行指定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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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