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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
› 第10條
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 第10條
醫護室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學校衛生計畫之擬訂與設施及環境衛生之清潔檢查。 二、學生之健康檢查、疾病醫療、衛生教育、傳染病防治及健康促進事項。 三、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。 四、藥品之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。 五、學生疾病與死亡之陳報及通知。 六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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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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