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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 第9條

警衛隊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學校之巡邏查察及安全防護。 二、學生安全與秩序維護及校外護送。 三、學生獎懲事宜之協助。 四、天災事變、學生擅自離校及其他緊急事故發生時之處置。 五、器械、戒具、無線電通訊機與告警設備之保管、訓練及使用。 六、警衛勤務之分配及執行。 七、其他有關安全維護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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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