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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第5條

訓導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少年生活之指導。 二、少年之戒護安全。 三、少年接見、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。 四、少年紀律之執行。 五、少年飲食、衣類、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。 六、戒護勤務之分配及管理。 七、少年入所、出所登記與攜帶物品、金錢之受付及保管。 八、少年指紋、照相、名籍簿、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。 九、其他有關訓導事項。 女性收容少年之直接管理戒護工作由女性擔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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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