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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4條

少年輔育院設下列科、室: 一、教務科。 二、訓導科。 三、衛生科。 四、總務科。 五、人事室。 六、政風室。 七、會計室。 少年輔育院得設女生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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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