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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5條

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︰ 一、學生之註冊與編級及課程之編排。 二、教學實施及習藝計畫之擬訂。 三、學生課業成績及習藝成績之考核。 四、學生技能訓練、技能檢定之規劃及執行。 五、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。 六、院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。 七、習藝場所之管理。 八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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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