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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第5條

調查分類科掌理事項如下︰ 一、受刑人入監指導。 二、受刑人之直接及間接調查。 三、受刑人身心狀況之測驗。 四、受刑人社會資源需求評估、轉介及宣導。 五、受刑人之指紋、照相分類及其保管。 六、受刑人處遇之研擬、複查及建議。 七、受刑人出監後有關更生保護之聯繫。 八、其他有關調查分類及社會工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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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