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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第6條

教化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受刑人教化處遇、諮商輔導、心理衡鑑及心理治療。 二、受刑人累進處遇之審查。 三、受刑人假釋審查、維持、停止、廢止、撤銷之建議及陳報。 四、受刑人文康活動、體能訓練及教化獎勵事宜。 五、受刑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教。 六、有關志工之引進、機關(構)、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教育、演講及宗教宣導。 七、新聞書刊閱讀、管理及監內刊物編印。 八、其他有關教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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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