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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4條

本署設下列組、室: 一、綜合規劃組,分三科辦事。 二、教化輔導組,分三科辦事。 三、安全督導組,分三科辦事。 四、後勤資源組,分三科辦事。 五、矯正醫療組,分三科辦事。 六、秘書室。 七、人事室。 八、政風室。 九、會計室。 十、統計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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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