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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5條

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矯正機關年度施政方針、施政計畫、研究發展之彙編、管制及考核。 二、矯正機關業務評鑑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 三、國際矯正機關(構)之聯繫、交流及推動。 四、矯正人員教育、訓練、進修、考察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 五、矯正法規、制度之釐定、研擬及闡釋。 六、法制之諮詢、研究、分析及評估。 七、國家賠償、申訴及訴願事件之處理。 八、矯正資料之蒐集、整理及研究編譯。 九、矯正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、建置、推動及監督。 十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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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