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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8條

後勤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矯正機關名籍、檔案管理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 二、收容人生活給養、金錢與物品保管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 三、矯正機關勒戒、戒治費用收取業務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 四、矯正機關收容人福利事項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 五、矯正機關合作社業務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 六、矯正機關新建、遷建、擴建、整建計畫之研擬、審核及督導。 七、矯正機關建築修繕、設施改善、設備採購計畫之規劃、審核及督導。 八、矯正機關經費出納之管理及監督。 九、矯正機關財產、物品、車輛及宿舍等事務管理之監督。 十、其他有關後勤資源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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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