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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7條

安全督導組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戒護安全、管理制度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 二、矯正機關之器械、戒具、消防安全設備之使用、保養與防護訓練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 三、分類收容、移禁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 四、返家探視、眷屬同住、違規處理之監督及審核。 五、戒護警力與矯正役役男勤務調遣及配置。 六、矯正機關勤前教育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 七、矯正機關囚情動態之通報、預警、管制及處理。 八、矯正機關災害、防救演習、緊急事故應變措施之規劃、協調及督導。 九、矯正機關與警察機關警力支援之規劃、協調及督導。 十、其他有關安全督導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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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