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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10條

保護司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觀護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、業務策進、民間團體之監督、輔導及扶植。 二、更生保護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、業務策進、民間團體之監督、輔導及扶植。 三、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、業務策進、民間團體之監督、輔導及扶植。 四、司法保護志工制度規劃及業務策進。 五、犯罪預防業務之規劃、推動、協調、諮詢及其他有關犯罪預防業務。 六、法治教育與法律服務之辦理及協助推動。 七、其他有關司法保護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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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