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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11條

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相關法規研擬及司法互助請求之執行。 二、司法互助業務及其相關對外諮商。 三、參與司法互助之國際組織及國際會議。 四、協助提供經貿法律談判、爭端解決之法律諮詢事務。 五、涉外法律服務業諮商。 六、洗錢防制業務之國際合作。 七、與司法互助業務相關之國際法與國際公約之研究及內國法化。 八、與司法互助業務相關之外國及大陸港澳地區法制之研議。 九、其他交辦涉及國際及兩岸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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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