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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處務規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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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7條
法制司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本部立法計畫之審議及彙辦。 二、本部法規動態之統計、管制、蒐集及彙辦。 三、本部各單位辦理法規事務之協助。 四、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法規研擬制(訂)定、修正、廢止之法制協助。 五、出席相關機關召集之法規研議、審查及協商會議。 六、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、協調及聯繫。 七、平復司法不法、行政不法,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。 八、本部訴願案件之處理、調查、審議、決定及行政訴訟。 九、其他有關法制業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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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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