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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3條

分署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、協調及聯繫。 二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監督及審核。 三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審議及處理。 四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拘提、管收之聲請及執行。 五、其他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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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