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組織條例 › 第7條

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7條

本所置大隊長一人,薦任;隊長二人,委任或薦任;分掌學員生活管理事宜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6條看 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組織條例 全文第8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