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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省(市)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7條

航業調查處依業務需要,得於各港埠地區設調查站,並得分組辦事。 航業調查處為專責辦理或機動支援各類犯罪調查業務,得設工作站,並得分組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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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