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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

本會委員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;每兩週舉行一次。必要時,得臨時召 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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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