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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
› 第3條
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3條
本處設七科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 一 第一科:國情調查及資料登記、統計事項。 二 第二科:保防事項。 三 第三科:偵防事項。 四 第四科:經濟犯罪、洗錢及毒品防制等有關事項。 五 等五科: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等有關事項。 六 第六科:科技偵蒐、通訊監察等有關事項。 七 第七科:文書、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、室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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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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