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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5條

本處置督察、專門委員、秘書、技正、科長、調查專員、組長、專員、報 務長、台長、調查員、科員、技士、機務員、報務員、助理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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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