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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0條

資通安全處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資訊系統之規劃、設計及維護。 二、資料管理、處理及運用。 三、網路通訊與資訊設備之購置、管理及維護。 四、妨害電腦使用犯罪之防制及偵查。 五、數位證物檢驗及鑑定。 六、資訊安全之政策規劃、教育訓練、推動、執行及稽核。 七、其他有關資通安全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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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