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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1條

國內安全調查處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、指導、協調及考核。 二、國內安全情勢調查資料之蒐集、研判、編報及處理。 三、國內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、研判、編報及處理。 四、國內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、研判、編報及處理。 五、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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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