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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3條

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本局駐外人員之派遣及管理。 二、駐外館處、機構之安全保防工作之協同辦理。 三、與外國執法相關機構及其派駐我國人員協調聯繫之規劃、指導、執行。 四、跨國犯罪案件之協助查緝。 五、外事與海外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、指導、協調及考核。 六、國際合作、國際參訪、國際訓練、禮賓接待及外文翻譯。 七、其他有關本局國際事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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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