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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2條

保防處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、指導、查處及考核。 二、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、研析、運用及處理。 三、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規劃、指導、研析及考核。 四、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規劃、協調、推動及執行。 五、安全查核工作之規劃、調查及處理。 六、其他有關保防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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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