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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5條

國家安全維護處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內亂、外患防制工作之規劃、指導、協調、偵處及考核。 二、洩漏國家機密防制工作之規劃、指導、協調、偵處及考核。 三、防制境外滲透、社安防護工作之規劃、指導、協調、偵處及考核。 四、反恐怖活動、反武器擴散工作之規劃、指導、協調、偵處及考核。 五、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。 六、國家安全維護工作手冊之編修與資料之建檔及管理。 七、其他有關國家安全維護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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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