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› 第8條

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8條

毒品防制處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毒品查緝工作之規劃、指導、協調及考核。 二、毒品犯罪案件偵查、偵辦之指導及審核。 三、與國內及境外緝毒有關機關之犯罪情資交換、協調聯繫、案件合作偵辦。 四、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及集中保管、銷燬。 五、毒品犯罪資料之建檔、統計、分析及運用。 六、毒品犯罪預防工作之研究。 七、毒品防制工作年報及工作手冊之編修。 八、其他有關毒品防制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7條看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9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