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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

法務部調查局訓練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關於訓練法規之編訂、審議事項。 二、關於訓練工作計畫之擬訂、審查及執行事項。 三、關於內外小組訓練之指導、考核與登記事項。 四、關於訓練材料之蒐集與訓練刊物之編輯、審查及發行事項。 五、關於本局內外各單位之康樂活動設計、指導事項。 六、幹部訓練所業務設計、指導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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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