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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

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有關本局業務之設計事項。 二、有關本局工作計畫方案及工作成果之綜合審議事項。 三、有關本局業務計畫發展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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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