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› 第3條

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

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,均簡任;擔任設計工作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2條看 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