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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、檢察官、公設辯護人、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
› 第5條
法官、檢察官、公設辯護人、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第5條
法官、檢察官、公設辯護人及書記官於法庭開庭執行職務時,男性,應於制服內穿著有領襯衫並打領結或領帶;女性穿著無領上衣時,應於制服內配以白色領套,形式如附圖(二)。 律師於法庭開庭執行職務時,比照前項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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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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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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