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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法 第3條
第 一 章 總則
本法之規定,與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及法律所定不相容者,不適用於司法院大法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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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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