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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31條

本辦法未盡事宜,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、同法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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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