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法律扶助法 › 第66條

法律扶助法 第66條

扶助律師應於偵查終結或每一審級終結後,告知受扶助人法定救濟期間之規定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65條看 法律扶助法 全文第67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