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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醫師法施行細則
› 第1條
法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條
本細則依法醫師法(以下簡稱本法)
第五十二條
規定訂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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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。
看 法醫師法施行細則 全文
第2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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