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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組織法 第5條

法官審判訴訟案件,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,雖有未合本法所定者,審判仍屬有效。 前項規定,於非訟事件之處理準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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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