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法院組織法 › 第80條

法院組織法 第80條

前條會議,以院長為主席,其決議以過半數之意見定之,可否同數時,取決於主席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79條看 法院組織法 全文第81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