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 › 第5條

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 第5條

醫倫會依前條第二項審查通過者,施術醫院應檢附第二條第一項、第三條及下列文件、資料,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: 一、第一次及第二次醫倫會審查結果。 二、登錄系統移植配對結果文件、資料。 三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、資料。 前項許可,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責機構為之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4條看 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 全文第6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