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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12條

各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。 各小組所需行政經費,由本部水利署編列預算支應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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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